学科专业:
力学及相关专业
其他条件:
力学类、土木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
招聘人才政策
(一)石河子大学人才政策
人才分类
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人才紧缺程度和引进人才综合业绩分为三个层次,并兑现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要求见《石河子大学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方向)列为紧缺学科可提高认定层次。
引才待遇
1.购房补贴(一次性免税发放):第一层次60万元,第二层次45万元,第三层次3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第一层次20万元,第二层次10万元,第三层次5万元。
3.职称待遇:第一、二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第三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认定为中级职称,一年后不受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4.人才津贴:博士津贴1500元/月。
(二)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才政策
人才待遇
1.购房补助: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我校引进博士人才提供购房补助20万元。
2.人才津贴:3000元/月。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政策
新引进博士可申报获批“天池英才”青年博士引进计划,入选后青年博士支持期为5年,青年博士引进项目每人可给予 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30万元经费资助。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资助经费的30%,可用于个人生活补助,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人才政策
1.学院部省合建学科支持博士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2.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方向)列为紧缺学科可提高博士认定层次。
(五)其他配套政策
1.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在师市范围内落户,按师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办理落户。
2.引进人才配偶、子女愿意留师市工作,属体制内的由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对口对应”原则协助安排工作;属体制外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帮助推荐,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师市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实施,优先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