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4. 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有教学工作经历者或出站博士后可适当放宽,签约服务年限须在6年以上。
5. 热爱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6.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扎实学术功底。
7.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中国史、教育学等相关学科专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岗位简介
从事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
岗位要求
1.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中国史、教育学等相关学科专业
2.博士研究生
3.中共党员
有关待遇
1. 确定聘用后,签订工作协议(服务期限须在6年以上),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 享受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含住房)。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安置和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提供一定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