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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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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图标 杭州
工作经验图标 经验不限
教育经历图标 硕士
职位描述
设计学
学科专业: 视觉传达及相关专业 其他条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学士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崇尚科学,严谨治学,严守科研诚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聘用条件要求,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人才层次 (一)A 类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在本学科领域做出较大学术贡献,具有公认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或为省部级及以上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等,或经认定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海内外人才。  (二)B 类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近五年教学科研业绩符合以下两项中的一项。 1.理工类,主持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 2 项,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至少1项(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第 1、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3;国家奖排名前 5;由原国家工业主管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授予的全国性社会力量奖视同省部级奖,下同);  (2)在本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第一,下同)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或 SCI、EI、SSCI 收录期刊学术论文至少 3 篇,或主编省部级教材、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等至少1 部且发表国内核心期刊或 SCI、EI、SSCI 收录期刊学术论文至少 1篇;  (3)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至少 5 件,或获授权美国、欧洲、日本国际发明专利至少 2 件;  (4)主持编写省级及以上级别标准至少 1项;  (5)获得省部级正职及以上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  2.人文社科艺术类,主持教学或科研项目省部级至少 1 项、 厅局级至少 1 项,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至少 1 项(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第 1、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国家奖排名前5;含经认定的相当于省部级奖的全国性人文社科奖),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教育部认可的设计大赛奖项至少 1 项;  (2)在本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或 SCI、SSCI、A&HCI 收录期刊学术论文至少 3 篇,或主编省部级教材、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等至少 1 部且发表国内核心期刊或 SCI、SSCI、A&HCI 收录期刊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3)获得省部级正职及以上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C 类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且近五年教学科研业绩符合以下两项中的一项。 1.理工类,主持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 1 项,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至少 1 项(厅局级二等奖个人排名第 1、一等奖排名前 2;省部级奖排名前 3, 国家奖有排名); (2)在本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或 SCI、EI、SSCI、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期刊学术论文至少 2 篇,或主编省部级教材、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等至少 1 部; (3)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至少 4 件,或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及美国、欧洲、日本的国际发明专利合计至少 2 件(其中上述国际专利至少 1 件); (4)主持编写省级及以上级别标准,或参与编写行业及以上级别标准至少 1 项(个人排名前 3);  (5)获得厅局级正职及以上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  2.人文社科艺术类,主持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至少 1 项(厅局级二等奖个人排名第 1、一等奖排名前 2;省级奖排名前 3,国家奖有排名),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教育部认可的设计大赛奖项至少 1 项; (2)在本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或 SCI、SSCI、A&HCI、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期刊学术论文至少 2 篇,或主编省部级教材、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等至少 1 部; (3)获得厅局级正职及以上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 (四)D 类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且近五年教学或科研业绩符合以下十项中的两项(应届毕业生可只符合第2项)。 1.主持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 1 项,或厅局级项目至少 2项;  2.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或SCI、EI、SSCI 收录期刊学术论文至少 2 篇;人文社科艺术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或 SCI、SSCI、A&HCI、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期刊学术论文至少 2 篇;  3.主编教材或出版专著、译著至少 1 部;  4.参与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  5.取得相关行业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6.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教育部认可的设计大赛奖项至少 1 项; 7.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 8.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至少 2 件;  9.参与编写省级及以上级别标准 1 项(个人排名前 3);  10.具有五年及以上上市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薪酬待遇 一、A 类 1.购房补贴:一人一议 2.人才津贴:一人一议 3.科研启动费:一人一议 二、B 类 1.购房补贴:85-150 万 2.人才津贴:8 万/年,共三年 3.科研启动费:理工:35-100 万、人文艺术:20-40万 三、C 类 1.购房补贴:75 万 2.人才津贴:6 万/年,共三年 3.科研启动费:理工:20-50万、人文艺术:18-30万 四、D 类 1.购房补贴:65 万 2.人才津贴:4 万/年,共三年 3.科研启动费:理工:15-30万、人文艺术:8-20万 五、其他待遇 1.对于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各项待遇可一人一议。  2.符合相关条件的,学院协助申请上虞区下列人才待遇:  (1)房票补贴:正高和全日制博士 60 万,副高和全日制硕士 30 万;  (2)安家补贴:正高和全日制博士 25 万,副高和全日制硕士 15 万; (3)具体标准以最新政策为准。 3.以上待遇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人才本人自理。 4.经学院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根据人才学术水平等实际情况由学院和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工作地点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北1门)康阳大道58号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地点图标地点圆形图片
单位简介
基本介绍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1999年由浙江工程学院(后升格为浙江理工大学)创办,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政发[1999]255号)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于2000年8月列入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开始招生。2004年11月,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确认。2006年秋季开始在余杭仓前办学。2011年11月,经浙江省教育厅学士学位授予权专家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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