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限项要求: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薪酬待遇
依托我校申报并入选海外优青者,除享受国家给予相应资助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特别优秀者,可一事一议):
1.安家费:120万元起;
2.住房待遇:符合学校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公租房租住;或享受30万元住房补贴;
3.科研启动费及工作用房:学校配套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 150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费90万元,提供独立工作用房及科研实验用房;
4.薪酬:年薪60万元起(不含教学和科研的超工作量绩效);
5.解决配偶工作。解决子女教育,子女入读学校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或附属外国语学校;
6.依托我校申报并入选海外优青者,经自治区、桂林市人才项目认定后,可申请享受自治区和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津贴、购房补贴和个税奖励等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