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专业:
植物学、生物学
薪资待遇
我校“协议薪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实行滚动享受制,即第一个服务期满且届满考核合格后,下一个服务期可以继续享受此待遇。
提供免费住房(m2):
高层次特殊人才:120;
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120;
正高职称:120;
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90;
博士:90。
协议薪资(安家费)(万元):
高层次特殊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55;
正高职称:40;
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40;
博士:35。
人才津贴(元/月):
高层次特殊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2000;
正高职称:2000;
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1200;
博士:1000。
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万元):
高层次特殊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5-10;
正高职称:5-10;
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5-7;
博士:5-7。
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科(万元):
高层次特殊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3-7;
正高职称:3-7;
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3-5;
博士:3-5。
其他待遇:
高层次特殊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符合条件者,可安排配偶入校工作;
正高职称:符合条件者,可安排配偶入校工作;
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符合条件者,可安排配偶入校工作;
博士: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5年,符合条件者,可安排配偶入校工作。
备注:
1.使用实名事业编制,一个服务期为6年;
2.“高层次特殊人才”:全职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经学校认定的高层次特殊人才;
3.服务期满且届满考核合格后,下一个服务期可以继续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且届满考核优秀者,新一轮服务期按比例追加科研启动经费;
4.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符合自治区“青苗人才培养专项”政策的,额外享受自治区配套的如下待遇:按照自然科学领域30万元/人、社会科学领域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经认定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享受相应待遇;
5.除协议薪资外,博士+正高26万左右,正高26万左右,博士+副高24万左右,博士19.5万左右;
6.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博士18万,助理教授且博士20万,副教授且博士22万,教授且博士24万,其他待遇同大陆高层次人才。
7.伙食补助:4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