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学科专业:
1.本科:材料类、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
2.硕士:一级学科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学(矿物学)、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化学工程);
3.博士:一级学科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学(矿物学)
其他条件:
1.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2.应聘人员本科、硕士、博士任意一个阶段满足招聘专业要求即可。
薪酬待遇:
1.除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外,引进人才还享受住房补贴35万元(税后),即买即付;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按《营口理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博士毕业前半年可提前上岗实习,实习期间享受3000元/月工资待遇;
2.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由市人社局负责与我市对口或相关单位协调,予以调转接收,对口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在有岗前提下,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不低于原待遇;配偶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由市人社局协助引进单位,根据其专业特长,推荐安排适当工作;随迁子女就学,参照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由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解决;
3.引进人才在学院工作至少10年,服务期限未满而提前辞聘或被学院解聘,须将住房补贴、科研经费等按比例折算返还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