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3.具备正常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高等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具有较好的学术背景及发展潜力;
5.应聘师资博士后岗位,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类推);应聘讲师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聘副教授、兴海(副)教授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聘教授岗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薪酬待遇:
1.为人才提供事业编制;
2.为人才提供周转房;
3.为人才提供教工自助餐;
4.为人才子女提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
5.优秀人才有机会参加职称直评;
6.各岗位具体待遇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