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教学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身心健康,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应的学历、学位。
2.具有高校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面向专业(方向)
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园林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石油工程、新能源、无人机、化工等工学相关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等哲学相关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电子商务等管理学相关专业;教育学、体育等教育学相关专业;影视动画、环境设计、音乐学等艺术学相关专业;数学、物理、心理学等理学相关专业;临床医学或基础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或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医学相关专业;英语等文学相关专业。
薪酬待遇
1.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年薪12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薪10万元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享受博士学位补贴2万元/年。
2.非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年薪11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人才年薪9万元以上。
3.高级职称人才担任教学单位或行政处室负责人者,享受对应的岗位补贴。
4.学校为异地高职称人才提供住宿,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5.享受绩效奖金、节日补贴、定期体检和报销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往返路费等福利待遇。
6.特别优秀的高职称人才,福利待遇可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