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符合上理管院的管理、经济、理科、工科等相关学科方向;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3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参照2023年海外优青条件,具体以2024年基金委发布通知为准)
2.限项要求:
(1)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薪酬待遇:
1.可聘任为特聘教授(上海市事业编制),并享受相关工作待遇;
2.依托获批人才,组建团队,给予团队人员编制、经费等支持;
3.给予相应的实验、办公场地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配套经费(可一事一议);
4.聘期内享受60-90万元的薪酬福利以及120+万元的购租房补助;
5.享受附属中小学及幼儿优质教育资源;
6.享受全球高端商业医疗保险和合作单位优先医疗服务;
7.解决本人、配偶以及子女上海市户籍;
8.提供过渡性住房(可拎包入住);
9.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