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薪资待遇:
依托学校申报入选的学者,均可作为预聘-长聘制(Tenure Track)教研系列教师及学术负责人(PI)。
1.聘为副教授一级岗(预聘副教授职位),特别优秀者可聘为教授四级岗(长聘副教授职位);
2.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并前两年提供不少于2-3个博士生招生指标(学院另行提供研究生招生的倾斜政策);为招收博士后提供大力支持。
3。聘期内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
4.安家费及补贴不低于195万元(含国家、广东省及学校配套)。
5.科研经费支持:400-650万元(含国家、广东省及学校配套)。另学院按与国家资助海外优青科研经费标准提供至少1:1配套支持。
5.学校各校区有人才公寓,供教职工租住;
6.学校各校区均有附属中小学,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7.学校依托10家附属医院提供高水准的医疗保障。
8.学校有充足的办学空间,能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办公及科研用房条件;
9.学校和学院同行专家及人力资源管理处、科学研究院等部门为项目申报提供全程专业服务和指导。
(如上述国家、省、市待遇支持政策有调整,将按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