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限项要求: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薪酬待遇:
1.年薪:一人一议,不低于8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300-500万元;
3.安家费与购房补贴:300万元(过渡期可入住学校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4.提供相应的科研实验办公空间,支持科研团队建设,支持硕士研究生招生;
5.配偶视具体情况协助解决工作,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6.享受落户、购房等省市高层次人才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