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法学专业,民法、经济法等专业方向优先考虑;
2.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处理和文字表达能力;
4.有法律相关行业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2.热爱教育事业,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协作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
3.一般岗位需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或专业技能,具有开展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