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2024年8月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专业背景符合应聘岗位需求。
薪酬待遇:
1.被录用人员具有高校事业编制。根据教学科研能力,享受一次性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入职后5年内,发放工作津贴,同时享受副高级职称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以租住方式提供校内教师公寓一套。对符合条件人员,学院可协助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津贴。对条件特别优秀或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其待遇可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