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从事机电一体化技术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科研
任职要求
1.专业: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航空工程、航天工程、凝聚态物理;
2.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入选宁波市拔尖及以上人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4.投递简历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职称”。
注: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已取得学历学位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3.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或毕业论文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或毕业论文摘要部分等证明。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证明中学历学位授予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