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坚持“分类引进、突出重点、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工作原则,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确立“德才兼备”选拔标准,确保选贤任能。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诚信、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身心健康。
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
4.引进对象:引进对象为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需求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5.引进专业: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学科或专业为:艺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城乡规划学、旅游管理、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美学、文物、美术与书法、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交通运输工程、应用经济学、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薪资待遇
(一)引进方式
采取全职引进方式。
(二)引进待遇
1.入事业编制,相关考核按照《博士服务协议书》执行,服务期不少于8年。
2.安家费50-80万元,科研启动费20-50万元。学校将根据博士的类型、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情况具体确定。
3.入职三年内,每月享受倾斜性绩效5000元。
4.提供为期2年的过渡性住房。
5.安家费一年内分批次发放;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立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山西省和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可同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