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顾全大局,敢抓善管;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正高职称;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理论和诊疗技术有较高造诣,教学、科研以及组织管理能力较强,能把握学科的最新发展前沿,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
薪酬待遇
1.符合以上条件要求者按相应条件引进,签订合同,并按相应岗位提供薪酬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别优秀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原则,具体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