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博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原则上为1982年10月23日(含)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资格者可放宽至1977年10月23日(含)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岗位应聘人员原则上为1972年10月23日(含)以后出生,业绩突出者或急需紧缺岗位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及2024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4年12月底前取得;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烟台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和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9.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10.招聘专业:专业不限,要求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
11.学历要求:研究生;
12.学位要求:硕士(含)以上;
13.其他条件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念及技术,具有较强的临床或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薪资待遇
1.烟台市人才待遇政策见附件4,除烟台市政策外,医院提供博士研究生宿舍,对来院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才按相关规定报销交通住宿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技术骨干等提供人才公寓或周转房居住,给予安置费,提供科研启动基金等。根据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关岗位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