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岗位要求
(1)儿科学专业;
(2)40周岁以下;
(3)博士研究生;
(4)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6)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7)以第一作者发表5分以上SCI。
薪酬待遇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编外人员劳动合同,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可按人才引进待遇、办理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