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198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3.专业:体育学类、体育类;
4.具备国家一级载判员及以上或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项目为足球、篮球、武术、游泳、健美操之一。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6.国家级裁判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7.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8.材料的电子压缩包(按“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命名。
9.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应聘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应聘事业单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