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专业指导目录和人社部门印发的技工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同时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8)定向及委托培养,且无法出具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届毕业生;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岗位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
(2)肿瘤学、内科学(传染病学方向、消化方向);
(3)报到时可取得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