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专业: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机械、材料与化工等相关专业;
2.博士;
3.文件夹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
4.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3)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为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
(6)暂无引进计划但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其他专业优秀博士也可报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
薪酬待遇
引进博士研究生纳入学院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武威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待遇,同时享受以下武威市人才引进待遇和学院博士引进待遇:
1.政府津贴:引进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政府津贴;
2.博士津贴:在校工作期间完成工作量或考核,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享受院内博士津贴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享受院内博士津贴3500元/月;博士研究生享受院内博士津贴3000元/月;
3.科研启动费: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非工科≥20万元,工科≥30万元);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非工科≥15万元, 工科≥20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
4.购房补贴:在武威购房的引进博士研究生,可享受5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贴。其中,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享受学院15万元的购房补贴和20万元的安家费;
5.人才公寓:引进博士研究生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过渡性周转人才公寓,或选择学院免费提供的校内周转公寓一套,5年内免费居住。周转公寓无法满足需求时,5年内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人才公寓居住待遇;
6.配偶政策:引进博士研究生若为夫妻跨省市两地分居的,根据其配偶身份性质由人社部门牵头协调调入相应的单位工作;
7.子女入学:引进博士研究生子女处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就读学校;
8.职称评审:引进博士研究生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评聘职称(引进博士研究生在我院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