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学历要求:博士;
2.专业要求:口腔医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所应聘岗位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7.高级职称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8.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9.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薪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待遇
1.安家费1
(1)第一层次:110万元;博士科研基金100万元;
(2)第二层次:80万元;博士科研基金:70万元;
(3)第三层次:65万元;博士科研基金:40万元;
(4)第四层次:40万元;博士科研基金:20万元。
2.安家费2
(1)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院校均为211/985或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或博士毕业学校为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另增加5万元安家费。
3.配偶工作
(1)根据博士层次及配偶学历条件,办理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手续。
4.其他待遇
(1)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享受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发放固定绩效奖金5000元/月。无规培要求专业入职一年内,发放固定绩效奖金5000/月;
(3)入职后一年内按照1500-2000元/月报销过渡房租赁费用;
(4)报销符合我院规定的来院考察往返路费及住宿费;
(5)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根据济宁市相关规定执行,目前首次在济宁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的,享受每人5000/月补贴,连续发放3年。
5.备注:
(1)SCI学术论著指 Article类原创性论著;
(2)SCI分区以JCR分区为准,论著发表以见刊为准;
(3)影响因子以医院委托检索机构检索结果为准;
(4)学术论著的作者仅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首位,共同通讯作者末位);
(5)引进人才认定的业绩,应在签订合同日期前五年取得。
其他说明
1.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安家费、博士科研基金均正常发放;
2.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均为税前应发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可以选择一次发放或分期发放;
3.引进人才实行考核管理,考核办法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在职博士学位人员待遇
1.根据专业技术职称,给予10-20万元安家费,20万元科研基金。博士后出站人员,符合博士研究生待遇第一、第二层次要求的,参照博士研究生第一、第二层次标准兑现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