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薪资待遇
1.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我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新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半年;已有工作经历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福利待遇:人事关系到我院后,个人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且承诺最低服务年限满7年的,可享受下述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符合《福建省2023-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或《福建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另享受我省或本院引进人才待遇26万元,分5年发放;
(3)叠加享受一次性安家费6万元,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2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