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件:
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 (含) 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 工作不少于3年
8.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支持条件
1.聘任岗位
依托我校申报入选的学者,均可作为“预聘-长聘制(Tenure-Track) 教研系列教师及学术负责人 (PI)
聘为副教授一级岗 (预聘副教授职位),特别优秀者可聘为教授四级岗 (长聘副教授职位) ;2 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并在前两年共提供不少于2-3个博士生招生指标,为招收博士后提供大力支持。
2.薪酬待遇
(1)聘期内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
(2)安家费及补贴不低于195万元 (含国家、广东省及学校配套)
3.科研经费支持
(1)实验学科400-650万元
(2)非实验学科350-600万元
(3)经管学科不低于270万
以上科研经费含国家、广东省及学校配套。各院系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配套其他经费。特别优秀者可一事一议。
4.福利待遇
(1)学校各校区有人才公寓,供教职工租住;
(2)学校各校区均有附属中小学,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3)学校依托10家附属医院提供高水准的医疗保障
5.其他支持条件
(1)学校有充足的办学空间,能为教师提供较好的办公及科研用房条件;
(2)学校组织院系(附属医院) 同行专家及人力资源管理处、科学研究院等部门为项目申报提供全程专业服务和指导。
上述待遇支持标准适用于校本部院系,依托附属医院申报的以附属医院发布的支持政策为准。如上述国家省、市待遇支持政策有调整,将按相应规定执行。
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服务政策支持
1.申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包括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停居留和出入境、小汽车指标等
2.申请广州市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实际工作地为广州的) ,可按参与竞价当月的均价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竞价成交价低于竞价当月均价额度的,按实际竞价成交价给予补贴
3.申请签发有效期3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
4.深圳校区教职工可申请评聘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获聘人员在聘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奖励,每年24万元或36万元或60万元每个聘期3年。
5.深圳校区教职工可申领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包括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小汽车指标等。对于光明区教职工,还可申请深圳市光明区“人才码”,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包括人才保障房免租、文体休闲服务、体育场馆服务、生活折扣服务、公益法律咨询服务、金融、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等。
如上述政府支持政策有调整,将按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