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从事骨科临床医师。
任职要求: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户籍不限;
3.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1月27日至2006年1月2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18至45周岁(1978年1月27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专业)所需学历和专业等资格条件;
5.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精神(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个别岗位招聘范围、学历、年龄、对象等采取限制或放宽条件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7.身体健康;
8.未受过处分;
9.本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10.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1.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
12.专业要求:临床医学、骨科学、血管病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