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30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及以下 ),取得护理学、护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人员或优秀硕士研究生;
2.业绩条件: 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能力,取得一定的专业成果。
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学术和职业道德;
(3)严于律己,廉洁从业,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薪资待遇
1.符合条件者,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正式编制,科研启动基金等;福利待遇经医院决策性会议“一人一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