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薪酬待遇
1.职务岗位
聘为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教授(正高级,事业编制),享受高质量发展绩效;
2.经费支持
400-650万元(含国家配套);
3.工作条件
提供科研办公用房(理工类:不低于100㎡;经管文法类:不低于50㎡);提供事业编制团队助手名额;
4.生活待遇
提供周转房或相应租房补贴;安排配偶工作和优先推荐子女入学;提供相应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