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自获得博士学位至申请之日一般不超过3年,或者即将在半年内获得博士学位。
2. 申请人近三年应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至少公开发表1篇海南师范大学认定的D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或取得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
福利待遇:
1. 全职博士后薪酬待遇包含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每年税前不低于30万元。
2. 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和人才项目资助,包括研究项目(15万元/年,须申报评审)、面上项目(10万元,须申报评审)、“南海新星”项目(10万元 - 30万元,须申报评审)等,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3. 全职博士后可按照海南省人才政策申请租购房补贴,协议期内支持,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4. 全职博士后按照国家、海南省及海南省师范大学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支持2年)。
5.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
6.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园、入学有关事宜,按海南师范大学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办理。
7. 对出站考核获评优秀的全职博士后,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与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可考虑其留校任教。
8.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报奖励,参与教学科研绩效分配。科研成果分类定级标准参照海南师范大学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