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学术基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热爱科研事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
3. 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学科建设特需或急需博士可根据海南省博士后管理办法放宽至38周岁。
4. 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优秀的科研素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敬业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
5. 具备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博士后出站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进入第二站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站总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福利待遇
1. 年薪:35万 - 45万(税前)。
2. 全职博士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租/购房补贴,现行标准为3000元/月,聘期内支持,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海南省或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3. 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和人才项目资助,包括研究项目资助(15万/年,资助期不超过2年)、面上资助(10万元,以奖金的形式发放)、日常生活资助(15万元,资助期不超过2年)“南海新星”项目(10万 - 30万)等,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4.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学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子女入托、入学等福利。
5.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可参与学校的科研绩效考核分配。
6.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7. 优秀的全职博士后可留校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