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详情咨询学校人事处。
2. 人才引进条件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福利待遇:
1. 人才待遇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