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中,师资博士后要求具有高校教师基本素养,自然科学类学科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原则上不超过35岁,并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团队合作精神,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科研能力在同领域同龄人中处于先进水平,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2)科研成果突出,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论著或以主研人身份参与国家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达到我校“优秀博士”层次招聘条件;(3)本校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能作为我校师资博士后培养。2. 个人申请时,申请人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外籍人员另需提供已经认证或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需有中文译件)。
福利待遇:1. 全职博士后参照我校优秀博士人才待遇执行,超过基本工作任务后完成的优秀业绩成果,可享受学校科研奖励。2. 师资博士后参照我校精英三层次人才待遇执行年薪,超过基本工作任务后完成的优秀业绩成果,可享受学校科研奖励,并补充发放绩效年薪。3. 全职/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入学待遇按在职人员对待。4. 全职/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学校代扣代缴,共执行2年。5. 全职/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租住博士后公寓,出站或退站时须退还学校。6. 全职/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与我校在职教师享有同等的图书资源、实验室和科研资源;可申请教师资格证;可申请参评职称资格等。7. 部分合作导师可为全职/师资博士后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具体可咨询流动站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