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在站期间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相关研究工作。
3. 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4. 申请人近三年内学术成绩应达到以下要求: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科研论文或发表2篇EI论文。
福利待遇:
1.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计算工龄,统招博士后在站期间纳入省食检院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社会保险关系等享受院职工同等待遇。
2. 统招博士后工资及福利待遇约为12 - 20万元(税前),特殊人才可另行协商。工资及福利待遇包含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工资待遇参照2017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执行。
3. 省食检院为本市无住房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公寓,出站后收回。
4. 外地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博士后流动,由省食检院协助办理户口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