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经历;
2. 获得企业管理、金融、经济学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三年内;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4. 能够全脱产在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内容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城市金融发展;
5. 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出具离职证明。
福利待遇:
1. 全脱产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本工作站工作期间,工资、社保相关福利待遇均参照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人员发放(每年约35万元人民币,含深圳市政府生活补贴18万元/年(开题、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三次)。
2. 工作站在站期间免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住房。
3. 按照《综合开发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相应科研经费。
4. 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相应办公和科研条件。
5. 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生活补助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