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 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具有带领学科引领市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能力 ;
3. 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差错记录,未发生过责任性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5. 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 1969 年 1 月 9 日 以后出生)。
6. 符合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条件,具体认定条件详见《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福利待遇:
1. 享受院内相关人才待遇:
1. 享受安家补助和科研经费。 引进对象按人才层次给予安家补助和科研经费,具体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2. 家属安置。聘用对象 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在单位或居住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衡阳工作的,根据管理权限按对口部门给予安排; 专业对口的也可以安排来医院工作。如不能安排配偶工作,可相应提高安家补助。
3. 职称评聘。引进对象的高级职称评聘不受职数的控制,优先聘任。
4. 报销路费。面试期间,医院给予应聘者报销往返路费,提供食宿。
5. 提供住房。引进对象入职后可享受院内提供的过渡房,享受期为 1-2 年。
2. 享受衡阳市相关人才待遇:
1. 列入事业编制。聘用对象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 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根据认定类别可享受 6 万 -30 万元的生活补贴,最高享受期限为 5 年。另按认定的人才类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 -100 万元购房补贴。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准(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